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和《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相关要求,现就启动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阶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阶段省级层面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第二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通过技工教育网的“技工教育重点任务管理平台”(登录地址:http://jgyxgl.36ve.com),组织学校申报第二阶段建设院校项目(项目申报书见平台),根据相关要求和推荐名额完成推荐工作,填写《第二阶段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盖章后,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电子版(PDF扫描版和Word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材办公室)。
1.建设专业。第二阶段工学一体化的建设专业共69个(附件2),其中包括第一阶段《关于公布31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43号)中公布的 31个建设专业,以及第二阶段拟新公布的38个建设专业(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另行公布)。
2.建设院校申报建设专业相关要求。建设院校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的技工院校,其中《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第一阶段建设院校及建设专业名单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42号)中的第一阶段建设院校,除已建设专业外,还可申报69个建设专业中的其他专业;其他新申报的建设院校可从69个建设专业中选择申报。本次申报建设专业技师学院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各省份推荐新申报建设院校基本名额。综合考虑各省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工学一体化工作基础,以及第一阶段已建设院校数量等相关情况,确定本次各省份推荐新申报建设院校基本名额(附件3)。第一阶段建设院校不属于新申报建设院校,本次申报建设专业不占用基本名额。
(二)指导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建设工作。各地要指导建设院校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组织教学,对标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和院校建设标准开展建设。要鼓励建设院校开发教学资源,依据我部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选用工学一体化教材。指导建设院校参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手册》实施教学;指导建设院校加快建立工学一体化教学研究、教学场地、教学管理、教师培养、酬薪管理、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本地教学教研部门作用,组织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等专家力量,统筹做好工作督导、技术咨询、经验总结、教学交流等工作。
(三)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继续按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2023)》《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指南(试行)》,每半年报送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计划信息,并依此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开展一、二、三级教师培训,以一级为主,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开展二、三级教师培训。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及周边区域院校和专业建设申报情况,向学生数量多、教师缺口大的专业倾斜,增加相应专业大类办班数量,确保培训级别和专业大类分布均衡,切实满足实际需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工学一体化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由各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持续组织工学一体化骨干教师培训选拔活动。
二、第二阶段部级层面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发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适时分批组织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院校团队,统一开发工学一体化课程工作页、信息页、教师用书等教学资源。
(二)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依托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培训工学一体化教师3500人,并实现工学一体化教师库及教师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强化工学一体化教师及骨干教师跟踪指导及管理,开展教师培训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效果评估工作。组织修订《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认定工作。
(三)组织工学一体化教师教研活动。指导各地组织工学一体化教师教研活动,加强教法创新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前沿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培训交流。指导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面向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科)长、系主任、教研室(科)负责人等组织工学一体化专题研修活动。
我部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适时公布第二阶段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建设院校。依据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学校建设标准,启动工学一体化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等遴选活动(通知另行发布)。
三、其他事项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用于支持工学一体化院校、专业建设以及教师培训等各项工作。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与我部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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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