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助力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促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2023年工作部署,决定举办2023年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二)时间:活动周全省总开幕式于2023年10月下旬在丽水市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活动周在10月底前后1个月内安排举行。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活动周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战线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守好“红色根脉”,高水平推进省域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中展现的担当作为。展示聚焦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积累的丰硕成果、精彩亮点和可复制推广模式。展示主场丽水市开展的丰富多彩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表彰先进及文艺表演等活动。

(二)推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组织并参与主题阅读活动、“社长(总编)荐书”活动、线上社会大讲堂、数字阅读分享活动等系列阅读活动。结合青少年读书行动,参与“我和家人同读书”“书香社区 全民爱阅读”活动,推进书香之家、读书社区建设,助力全民阅读。组织开展“宣传贯彻二十大,银龄乐学绽金辉”为主题的老年教育征文活动。

(三)拓展线上线下终身学习服务

制作、汇聚一批数字化资源,推出满足不同人群学习需求的公开课、讲座等。依托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学历和职业技能提升、乐享品质生活等主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教育培训、学习宣传、文化艺术活动和服务。结合社区教育进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家园)行动计划,因地制宜,面向企业职工、现代服务业员工、进城农民工、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城乡社区居民、老年人群等举办各类线下教育活动,努力拓宽活动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四)鼓励社会机构和各类学校开放资源

充分利用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相关活动,形成社会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协调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学校、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和师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活动。鼓励推动高科技企业、制造企业等面向社会举办研学、职业体验等活动,主动服务全民学习。

(五)组织“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和宣传展示活动

广泛征集、深入发掘、持续宣传一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信念坚定、守正创新、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征集、宣传和展示各地适应新时代人民精神文明需求的数字化学习模式,在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

(六)做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宣传

不断探索创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凝练宣传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数字媒体等宣传手段扩大影响面。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网站、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进行链接,并及时推送、宣传和展示典型案例。教育之江、浙江社区教育、浙江省职成教网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要积极做好相关展示宣传工作。

三、组织工作

本届活动周启动仪式由浙江省教育厅、丽水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浙江开放大学(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开放大学等共同承办。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突出本地特色制定活动周实施方案,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安全、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并在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和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主办等做好宣传展示。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各地本届活动周工作总结和2—3个典型活动案例(电子稿)报送至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章芳,电话:0571-88031282。邮箱:zj_czjxh@163.com。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周仙宝,电话:0571-8800868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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