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从人才发展的角度看,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要全面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一重要特征,深刻把握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涵,注重将“人口规模巨大”的压力与考验转化为技能人才开发的优势与红利,在服务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通过技能创富推进共同富裕。
立足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夯实“以我为主”的人才力量
人口规模巨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立足国情,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人才发展道路,通过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推动更多的劳动者进入技能人才队伍行列,实现“人口红利”向“技能红利”跃升,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壮大自身力量的基点上。
截至2021年末,我国人口数量为141260万人,比2012年年末增加5338万人,年均增长593.1万人,年均增长率为0.4%。其中,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8822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2.5%。十四亿多的人口规模,为我们扩大内需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让我们在全球市场的不确定性中看到了中国市场的确定性。近九亿的劳动年龄人口,更是蕴含了巨大的人才开发潜力。2010年至2020年间,我国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032人上升为15088人。人口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夯实“以我为主”的人才力量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发挥“技能红利”的拉动作用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到2021年底,我国技能人才总量约2亿人,约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6%。与近9亿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相比,壮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潜力很大、任务迫切。
坚持党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瞄准产业转型升级和劳动者技术技能提升需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鼓励和支持各企业建立建强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
加快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体系。
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作用。
完善技能增收的制度设计,强化“技高多得”的共富引擎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设计,在坚持多劳多得的同时,实现技高多得,是推动技能劳动者加快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引导企业完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确保多劳者多得、智劳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技高者多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探索实行特岗特酬以及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加快推广高技能人才企业年金制度。
鼓励企业设置技能津贴,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在相关技能操作类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发放一定额度的技能津贴。支持企业设置师带徒津贴,对签订带徒协议、明确师傅徒弟权利义务的,向师傅支付一定额度带徒津贴。在这方面,政府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或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岗位绩效考核体系,将获得表彰、带徒传技、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技改技革、技能攻关、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及转化效益等纳入考核指标,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待遇。
优化平衡技能岗位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间的薪酬对应关系。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可比照对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作者吴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