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023年,面对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疫情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等实际困难,全省各高校要早开局、走在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思路举措,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奋力开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现就做好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

2.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确保就业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

3.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各高校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省级等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典型高校、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继续开展“浙些举措助就业”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和“浙里青春正飞扬”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

4.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各高校要加强“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科研助理、城乡基层社区、征兵等政策性岗位宣传力度,激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到山区26县和海岛县帮扶乡村振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5.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高校要继续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二级院系、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充分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主动走入园区、走进行业、走进企业,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了解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6.实施“百千万工程”(百校联动、千场招聘、五十万岗位)。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本校资源优势,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7.用好网上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浙江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对接,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各高校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号要继续对接省级平台,提供更多优质岗位信息,形成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联动的线上就业矩阵。要指导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积极使用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8.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要积极宣传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三、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9.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省级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月活动,通过校企供需对接、生涯规划引导、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打造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行业组织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努力提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能力。

10.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组织基层就业典型宣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就业心理与心态,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推动毕业生尽早就业。

11.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组织学生参加就业能力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各高校要配套设立校级项目,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针对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各高校要依靠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力量,开通心理援助热线,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相结合,为相关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多维度的就业心理疏导和帮扶,帮助毕业生更好缓解焦虑情绪,正确对待就业压力,积极主动求职就业。

12.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3.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高校要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跟踪了解、分析研判报到证取消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策研究,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等事宜。

14.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将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使用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指导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毕业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鼓励用人单位使用网上签约平台。教育部会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统一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的去向登记、信息查询和核验服务。

15.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切实掌握毕业生毕业去向进展情况,及时准确报送就业数据。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16.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省教育厅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分类评价考核、一流学科建设、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对连续两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低于50%的专业给予红牌警告,暂停招生或取消招生资格。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六、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17.进一步强化工作督促检查。省教育厅将建立督促、通报、约谈、问责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纳入重大教育决策、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考核等重要内容,适时深入各高校明察暗访,检查就业工作保障和落实情况。各高校要同步加强对二级院系的督促检查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相关活动,深入开展典型宣传,做好工作总结,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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