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于2017年修订了《学校教育法》,确立了专门职大学的学校定位与学位制度。同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出台了《关于专门职大学等的设置标准》,明确了专门职大学的办学标准。日本专门职大学以培养实践性职业本科人才为目标,与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期间,职业本科教育可以比照日本专门职大学的机制设计,从中总结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本科教育模式,实现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战略目标。
一、日本专门职大学的产生背景
日本职业教育作为“类教育”,在历史上无专门大学层次的职业教育办学。在大学教育普及化和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共同作用下,受老龄社会影响,日本产业界对大学层次职业人才需求逐渐增强,日本专门职大学应运而生。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专门职业人才的渴求
1.信息化职业技能人才供给不足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深入与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日本产业结构升级,对职业技能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传统职业叠加信息技术后,对职业技能人才的信息水平要求逐渐提高,一些精尖技术的出现,促使部分职业开始分化,这就要求职业人才的培养必须紧跟这种发展要求。与此同时,一批传统职业在产业升级改造的影响下,衍生出更多带有“信息技术”标签的新型职业。而日本通过职业高中和专门学校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产业界部分“复杂”职业技术岗位的需求,日本大学囿于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理论人才和应用工程人才培养,欠缺对产业迫切需要的职业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由此,信息化发展导致日本职业技术人才需求产生了新的变化,现有的教育结构形式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信息技术驱动下的产业经济发展,促使日本开启了专门职业教育改革,整体提升专门职业教育的水平,设置专门职大学,强化本科层次的专门职业教育。
2.新兴服务领域的人才供给不足
日本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提升,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在各个领域促生了许多新兴服务性职业。这些新兴服务性职业和人们的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但在以往的职业分类中没有明确的职业划分,且多为无学历教育的简单重复劳动工种。这些新兴服务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职业类别逐渐显现,职业特征逐渐清晰。由于在传统职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缺乏此类相关专业,或相关专业人才供给不足,职业教育改革进程中应进一步加强此类人才的供给。由于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职业人才需要更高的学习通道,在大学层面强化新兴服务领域的人才供给显得必要和迫切。这也成为专门职大学改革的动力之一。
3.老龄社会催生新的职业岗位
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步入老龄化,20世纪末进入老龄社会。目前,日本老龄人口占比达28.7%,8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近12%。日本因此伴生的关于老龄社会的相关职业逐渐增多。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由于高龄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老龄社会的相关职业需求并不明显。随着老龄人口基数的增加和高龄人口比重的增大,围绕老龄人口催生的相关职业不断增多,且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加深,对相关职业的人才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日本专门职大学亦承担着为老龄社会相关职业提供优质人才的要求。
(二)高等教育普及化牵引职业人才学历提升
日本大学进入普及化阶段后,不再以培养精英人才为主要目标,而是强调培养普通劳动者。足见经历完整大学教育的学生有一大部分要进入普通劳动岗位从事相关职业。可传统大学以“学科”为基础进行知识体系划分,决定了大学人才培养和运转的逻辑基本是围绕学科体系展开。学科体系的划分是一种知识生产模式的设计,其逻辑起点是知识结构的分解。而市场需求指向是职业性,大学培养的学生不能匹配工作岗位需求,导致存在“毕业即失业”的现象。因此,大学教育中面向社会培养普通劳动者的职责需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转向,使之更加贴合市场需求。
此外,日本职业高中、专门学校和专修学校等承担了大量的职业人才的培养,该类人才培养以私立学校为主,为举办私立学校的企业和市场各领域输送了大量职业技术人才,是日本职业教育的中坚力量。可是,随着日本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高等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向下扎根,抢占职业教育的劳动力市场,导致此类人才因学历缺陷而缺乏就业竞争力,进而促使此类人才形成迫切的升学愿望。此类学校的举办者亦因人才培养缺乏竞争力,且市场对人才要求的升级调整,对学校升格和通畅职业人才升学渠道满怀希望。
基于此,面向职业和工作的以职业为逻辑起点的、专门满足职业市场人才需求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须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日本经过近七年的博弈,通过修订《学校教育法》,设置了专门职大学和短期专门职大学,形成相对完善的职教体系和职教类型,来解决大学普及化进程中人才培养往下延伸、职业教育伴随社会进步向上生长的问题。
(三)社会职业人才的职业再学习
随着人力成本的增高,日本企业对职工再学习、再培训投入的缩减,导致员工失去了大量的职业学习的机会。可是,受信息技术融入现代产业的影响,职业工作者需要不断强化学习以应对信息技术产业革命带来的冲击。可是,不具针对性的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无法让他们获得实践运用中所需知识。另外,高等教育大众化导致大量高学历人才参与普通职业技术岗位的竞争,成为现有职业工作者的有力竞争对象。而且职业工作者们学历上的短板限制了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其迫切需要通过提高学历来提升职业竞争力,确保职业生涯具有向上发展的空间。
此外,日本受老龄社会的影响,企业不断突破退休年龄限制聘用老龄员工。这些老龄员工退休后再就业亦需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前文所述职业高中和专门学校等不能满足市场人才培养需要,这些老龄员工的再就业培训亦需寻求适合的学历机构或教育培训机构。
因此,为实现企业职业者和老龄员工的职业再学习需要,应有更为适合的教育机构承担这一任务。这也是日本专门职大学的任务。
(一)日本专门职大学的类型定位
日本专门职大学是在明治时期的“多种学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战后的日本抛弃美国单轨制学校教育制度后,“多种学校”成为实施“类教育”的非正规教育机构,至1976年“多种学校”部分演变成职业高中,部分演变成专门学校和专修学校。进入21世纪以后,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本科办学进行了多次的呼吁。2014年由日本教育再生实行会议提出的“第五次建言”,成为推动专门职大学设立的关键行动。直到2017年日本国会修订《学校教育法》,确立了专门职大学制度,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在本科层面办学。
日本《学校教育法》对大学的规范为“大学作为学术中心,旨在提供广泛的知识,深入教授和研究专业艺术,培养智力、道德和应用能力。通过开展教育和研究以实现其目的并广泛服务社会,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而2017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在大学的规范之外加了一款关于专门职大学的规范:“以深入教授和研究职业艺术,培养实践和技术能力以从事需要专门化的职业为目的的大学是专门职大学。”日本通过法律规范将大学分为“大学”(普通大学)和“专门职大学”(职教本科),将专门职大学作了类型划分。此外,为了将专门职大学定型在“职业教育类型”,明确规范专门职大学不得开设“以培养与临床实践相关的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医学、牙科、药学课程,或者兽医学专业”。
(二)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设计逻辑
日本《学校教育法》设定了专门职大学,确定了职业教育类别和实施职业本科教育后,文部科学省制定了《专门职大学设置标准》,分别从人才培养设计、教师安排、学生选拔、设施设备等方面围绕本科职业教育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图1)。其设计逻辑主要有如下显著特征。
1.确定了职业类型的教育和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教育”,在日本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日本《学校教育法》的修订,于职业教育而言最大的贡献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将职业教育和其他类型教育进行了同等化的法律赋义;另一方面将职业教育这一类型向上延伸到了本科层次的办学,并且无缝对接专门职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门职研究生教育等中、高、本、研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
2.强化了专门职大学面向产业需要的教育属性
首先,在专门职大学招生制度设计中,放宽招生对象,坚持以工作经验和职业资格为主,通过技能考试加文化考试来选拔人才;其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强化职业教育的培养,设计职业技术专门模块,注重人才培养的职业属性,规范了专门职学位来区分普通本科教育;最后,在强化学生职业属性和实践能力方面,从实践课程要求、企业实习时长,教材编写,课程内容,班型设计,技术型人才参与教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指标要求,确保培养的人才能够具有较强的职业属性。
3.实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互通
日本既允许普通高中学生进入专门职大学学习,也允许普通大学的专科生进入专门职大学学习,还允许专门职大学学生考取普通大学研究生。这确保了职业教育的独立类型,还打通了不同类型教育间的互转通道,为学生自由选择不同的教育类型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4.设置了严格的准入制度
现有大学要专设专门职大学或相关社会团体举办专门职大学,需要严格按照专门职大学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向文部科学省提出申请,经过多轮的审查方能获批,确保了专门职大学的教育质量。
(三)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职业属性
日本专门职大学作为职业教育类型的本科层次办学力量,与其他普通大学有着显著的区别。普通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其核心为知识新发现和科技新运用。无论是学者的学术研究还是以专业设置为基础的学科人才培养,无不体现这一核心价值。因此,虽然产业界呼吁更多的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供给,并进行了多个轮次的改革,普通大学均无法满足产业界对职业人才的需求。这实质是普通大学以学科进行知识体系划分的模式无法解决产业界对职业人才的需求。日本专门职大学坚持职业教育类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其核心为产业需求和工作导向。
通过表1日本两种类型的大学办学情况比较可知,日本专门职大学面向产业的特性极强,从类型划分、办学定位、准入条件、人才培养过程,以及学位区分都做了周密的规范,确保其产业需求和工作导向的价值指引。
日本专门职大学强调人才培养的职业属性和实践特征还体现在日本文部科学省对实习制度的详细规范和明确的操作指引。
1.强化人才职业岗位技能训练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人才培养不再强调知识体系对学理的支撑,而是将产业内的不同岗位进行职业分解,强化不同职业岗位的实际操作和灵活运用。在专门职大学的人才培养过程中,理论性的学习退而居次,为满足学生实际操作和运用服务,实践性学习和模拟性训练成为主要学习任务。
2.推行“临床实训”实习制度
日本文部科学省2019年始面向日本专门职大学等职业类院校制定《专门职院校临床实训指南》,推行“临床实训”实习制度(图2),强化学生职业属性。同时,为了保证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成效和专业的对口性,由学校来安排企业的实习日程,以免企业将学生安排在专业不相干的职业岗位上。
3.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
日本专门职大学须与作为“临床实训”设施的创建者或管理者的经营者等协商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实施计划实施实习工作。要求实习计划中必须列明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内容、持续时间、每天的培训时间和主要培训地点;二是接收的学生人数;三是培训讲师的设置;四是等级评价标准和方法;五是学员薪酬、交通费用及培训期间损害赔偿责任的处理;六是进行现场实践培训所需的其他事项。
4.设置实习指导员岗位保证实习成效
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实习合作企业设置实习指导员作为专门推进专门职大学实习工作的专职人员,根据培训内容和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将所需的“实习指导员”配备到“临床实训”实习计划中,并且明确要求实习指导员必须在与临床实训相关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足够的实践经验,并且必须具有在临床实训中提供指导的必要能力。此外,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实施,设置了实习巡视指导制度,定期检查临床实习相关科目,全面掌握临床实习实施情况。
5.设置课程合作委员会承担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和管理职能
日本专门职大学成立课程合作委员会,与行业和地方合作,组织和顺利有效地实施课程。课程合作委员会成员由专业大学课程相关的人或从事专业相关业务的广泛群体担任。
6.强化企业实践经验
日本专门职大学除要求学生进行“临床实训”模拟性实习外,还要求学生到专业领域的公司实习,获得专业领域的跨领域经验,培养深厚的专业知识。鼓励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应用实践之间来回穿梭,培养符合领域需求的能力。例如前半周进行课堂学习,下半周进行应用实践培训。
(四)日本专门职大学的招考制度
日本专门职大学按照文部科学省的《高校招生选拔实施指引》进行招生,其选拔制度包括四种:第一种是常规考试,专门职大学根据书面资料来审查的一种选拔方式,也是最常见的选拔模式,称为“大学入学共通考试+个别学历检查”模式。由日本大学入学中心组织入学共通考试,学生取得合格成绩后,根据学校要求进行技能考核,提交小论文,进行面试等方式完成选拔。该考试模式是在普通大学考试之外的面向职业教育的一种考试选拔制度,跟日本专门职大学教育相匹配。第二种是推荐保送,是常规选拔的主要补充,是由文部科学省或专门职大学指定推荐保送学校资格,该资格学校可以每年定量向专门职大学推荐相应的学生直接升学,取代考试选拔制度;也可以由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向专门职大学写推荐信推荐优秀学生,专门职大学根据推荐信和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第三种是招生事务局录取,由专门职大学的招生事务局面向社会开放接收学生递交的申请,根据资料综合判定学生的能力、潜力、适应性、动机以及目标等进行人才选拔。第四种是社会人入学,社会人入学主要审查其资历、经历和成就,结合面试、小论文、一般常识测试等,甚至可以以资历和成就替代考核。以上四种人才选拔制度为日本专门职大学常见制度,在灵活的选拔制度之上,还设置了不同时间段的多次机会的选拔安排,为求学者提供了更多的参选机会。这也更充分地体现了专门职大学面向职业和产业的特征。
(五)日本专门职大学的保障机制
日本专门职大学包括国立、公办和私立三种形式。其中,对私立的日本专门职大学办学资金要求根据《民办学校法》和《学校法人出资核准及出资变更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对学校占地面积和设施设备、举办大学投入经费和运营经费、办学经费来源、举办企业的负债率、举办企业的管理运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在学校占地面积上要投入上亿日元;在校舍建设上要投入上亿日元;在公共设施上要投入上亿日元;在设备方面要投入上亿日元;在图书购置上要投入上千万日元;还要准备上亿日元的运营经费。这些资金不是说在办学过程中要持续投入,而是在申请办学前要准备足够的资金进行验资。而且明确规定了上述资金为去除债务资金之外的实有资金。日本专门职大学制度设计中,明确翔实的办学准备金要求和办学投入经费要求为日本专门职大学设置了准入门槛,确保了办学的硬件水平。
此外,日本专门职大学对校园硬件设施设计了详细的指标。例如,生均建筑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实践教学场所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5%。日本专门职大学通过准入评价、运营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市场评价等多维评价体系,为职业人才培养提供坚强评价监督保障。
三、日本专门职大学对我国职业本科教育的现实启示
我国产业升级改造对职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又无法满足产业界的需求,且人们对获得优质教育的美好向往在逐渐增强。因此,我国开始推行职业本科教育。我国实施职业本科教育和日本设立专门职大学的背景相仿、时间相近,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制度框架对我国职业本科教育的实施有着现实启示。
(一)日本专门职大学对我国职业本科教育的现实启示
1.职业本科教育是产业发展和教育改革耦合的结果
第一,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和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实施都是源于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职业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这不单中日两国如此,其他许多国家亦面临相近情形。在信息技术产业革命的驱动下,产能结构调整对职业人才提出新的需求,职业细分出现新的工种,信息技术催生新的职业。第二,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和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实施是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结果。高等教育普及化,一方面出现大量的普通劳动者,可是高等教育的单一化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不匹配;另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和高职专科学生因学历偏低,在就业市场亟须寻求通畅的升学机会参与竞争。
2.职业本科教育以职业为指引面向产业需求
日本专门职大学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实践比重、实习要求、教师结构、学位授予等方面均体现了面向产业的特征。这是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的关键所在。在这里为什么强调职业本科教育面向产业,而非面向职业呢?因为不同职业对应不同岗位,相对繁杂,并且将忽略不同职业间的关联性,忽略产业的整体性,达不到本科职业人才培养的高度。我们强调职业本科教育面向产业,是由于某一产业不同职业间密切关联,职业本科教育的专业设置、院系(专业群)划分、教学内容、实习实训等都要体现其关联性。
3.职业本科教育须坚持高质量办学
《专门职大学设置标准》对日本专门职大学办学进行了严格的准入规范,明确了申请程序,强化了多轮审查的机制,明确了办学应达到的各类条件。其价值指向是引导一些高校主动申办专门职大学,而不是通过宏观调控手段逼迫一些高校转型举办专门职大学。日本的高校以私立居多,而专门职大学以私立为主,日本的民办教育起步较早,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不存在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重大差别。而我国直到2002年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也是在20世纪初才开始迅猛发展。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从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等各方面与公办院校还有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大幅面向民办教育机构开放,以民办高校为主,可能将适得其反,不但不能打通职业教育的通道,反而会对职业本科教育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
4.职业本科教育需联结各层各类教育
日本专门职大学在招生对象上是开放的,面向各类不同人群,对接了各类中等教育和社会需求,确保了广泛的生源,也给各类人群提供了同等的教育机会。同时,在招生形式上又是多样的,在保证职业教育特性的情况下,确保了各类生源均有适合的人才选拔形式,进行多次选拔。另外在出口上,不但面向产业输送大量的职业专门人才,满足日本产业发展的需要,还鼓励专门职大学设立专门职大学院,进行研究生教育,实现了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本科教育的衔接。
(二)辩证地看待和借鉴日本专门职大学制度设计
日本专门职大学是在本科层次专门举办职业教育实施较早的国家之一,有许多可借鉴之处,但在个别制度上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关于学生实习时长的规范
日本专门职大学规定学生到企业实习15周共600学时。对于我国普通大学而言,大部分本科专业实习时长均在12周以上,而职业本科教育的实习时长安排15周是远远不够的,《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亦明确规范“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因此,我国本科职业教育的实习时长设计应根据现实情况科学设计。
2.关于实践课程的规范
日本专门职大学要求安排实践课程课时和学分不低于总量的1/3,而我国《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强调“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可见,我国对实践性课程的规范要远高于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要求。
3.关于学位标注“专门职”的规范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学位标注“专门职”字样,其社会文化对职业教育不存在“歧视”现象,有其可行之处。我国近20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缓慢,人们对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岗位的认识存在偏见。故为更好地推进我国职业本科教育改革,暂时不宜推进学位职业化。
4.关于书证融通的规范
通过日本专门职大学毕业的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相对应岗位的工作,说明毕业生具备了相应的职业能力。故应打通专门职大学的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以更好体现职业性特征。
5.关于专业设置的地域性限制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制度设计对地域性要求不强,这是日本国土面积较小导致的客观现象。但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不同省份产业布局差异较大,在职业本科专业设置上应结合区域产业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导致个别热门专业人才供给过剩。
6.关于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互认规范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在职业教育类型中,学历证书的效力逐渐弱化,职业技能成为关键敲门砖。作为类型化职业教育,应将继续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在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方面进一步融通。
(三)我国实施职业本科教育的实践关键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在学校层面从办学定位、治理水平、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办学基础、办学经费九个方面设置了准入条件,在专业上从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三个方面设置了专业标准。我国的职业本科教育的文件规范要比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设置标准更为规范和全面。结合日本专门职大学的逻辑框架和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情况,本文以为我国实施职业本科教育还需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淡化普职争议,避免陷入类型僵化认识误区
部分学者基于“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开展高等教育不同类型辨析研究,将职业型和学术型、应用型高等教育相区分,强调职业型的独立性,过度注重高等教育类型化区分。这不利于职业本科教育的实施。教育的类型化是教育管理的需要,不是教育的需要。教育的功能之一是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而职业型人才欠缺,高等教育就应肩负这一使命,为社会经济建设培养符合产业需要的职业型人才。前文所述已经充分说明职业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向下延伸和职业教育向上生长交织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职业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因为最初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主要指的就是应用技术类高校,后考虑到文科及社科类专业的应用性,才用“应用型”这样的统称。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这说明国家在培育职业教育类型向本科层次生长过程中,并没有强化职业本科院校的独立性,既鼓励职业本科院校申办或转型,又鼓励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和应用型本科来申办相关专业、专业群和学院。因此,在职业本科教育治理进程中,我们应减少类型化的僵硬区分,以实现教育为社会发展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为目标,强化职业教育的本科层次以上人才培养。
2.严格准入标准,避免职业本科教育良莠不齐
2019年教育部公布首批15所职业本科高校以来,近三年的时间共审批通过了32所。综合政策文件和办学实践,职业本科办学形式主要有七种:公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公办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民办高职升格为职业技术大学、独立学院合并转设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大学设立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开放大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新建公办本科高校转型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综观以上院校,大部分办学水平较低、社会影响力较弱,多为没有研究生教育的高校,给人们造成了职业教育就是低水平本科教育的错误印象,不利于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在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中,同一办学层次不应有显著的高低之分。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应适当引导高水平地方高校适当参与职业本科教育。
3.明确职业属性,避免趋同普通本科枝附影从
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在多个方面规范了人才培养的内容,体现了职业属性,但是在某些方面的设计还有待完善。第一,顶岗实习时长偏短。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该实习时长和普通本科专业没有明显差别,无法体现其职业属性。能否将顶岗实习时间延长到1学年。第二,面向产业特征不明显。虽然,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但是,均没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指标来评价职业本科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式、程度等,无法体现其面向产业提供高质量职业人才的特性。第三,实施小班化教学或现代学徒制教学很有必要。日本专门职大学明确了教学班型不得超过40人,强调职业本科教育的小班化教学的重要性,而我国缺乏这方面的要求,是不利于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众所周知,小班化教学会导致教学成本大增,学校投入办学经费是保证办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对于较低办学水平的高校,办学经费相对紧张,如果教育部没有硬性要求,个别高校难免投机取巧。没有体现出小班化和现代学徒制的特征,那么职业本科教育就有趋同于普通本科的风险。
4.灵活办学机制,避免职业本科教育后劲不足
职业本科教育作为新兴的教育类型,需要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同时又要设计较为灵活的办学机制,方能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生态环境,为职业本科教育注入源头活水。灵活办学机制应着重以下方面:第一,灵活的招生机制,采用多种招生方式面向不同社会群体招生,确保生源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的职业教育需求。第二,打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屏障,形成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互通的模式,鼓励进行继续教育的学生转入职业本科教育。第三,设计2~8年的弹性学制,职业本科教育通常学制为4年,在4年学制的基础上设置2~8年的弹性学制。一方面可以吸引社会职业者结合职业资历折抵学分和学年,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学生工学结合,将实践和学习密切结合。第四,鼓励灵活的办学形式。结合本科职业教育面向产业的特征,鼓励职业本科教育将专业和学院办在企业、产业园区,鼓励行业企业到校内举办产业学院和专业,鼓励产业、行业、企业联合将实验室、实训基地、研发基地办在职业本科院校,鼓励职业本科院校联合产业、行业、企业开展“2+2”“2+1+1”等办学模式。另外,在职业教育中高本贯通的理念下实施联盟办学。由一所职业本科牵头、多家高职大专、中职学校和企业组成职业教育联盟,通过合作培养、保送招生、学分互认等方式,开展中高本一体化培养。第五,将职业本科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初级证书融通。职业本科教育可在相应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资格鉴定要求设计相应的课程和同等难度的考核,学生毕业前就可以依据学校出具的资料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资格初级证书。如此,方能体现职业本科教育面向产业培养高素质职业型人才的特征。
5.加大经费投入,避免职业本科教育捉襟见肘
职业本科教育是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和高层次办学的职业教育,只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扶持,职业本科教育才能开花结果,承担起培养大量职业人才的使命。也只有加大经费投入,方能吸引优质的教育资源参与到职业本科教育系列中来。目前,职业本科教育存在内热外冷的现象。这在于国家层面没有形成合力来推进职业本科教育层次的建设,国家没有形成足够的利好政策吸引高水平地方院校参与职业本科教育建设。因此,唯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吸引和鼓励优质教育资源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另外,职业教育面向产业,在实习、实训、技能、实操等方面的课程上必须投入大量的设备和仪器,也需国家的财政支持。
6.强化评估约束,避免职业本科教育因循守旧
职业本科教育要想实现历史使命就需要强化评估来约束。避免职业本科教育成为民办院校转设大学、高职院校升格办学的跳板而后继乏力。强化评估约束主要从两个方面实施:一方面是强化职业本科教育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学生就业评估,设定严格的可量化的标准;另一方面是采用举办流动机制,凡是不达标的职业本科高校停招、停拨经费,降格办学;以两年为期追踪学生就业不达标者,国家追回部分经费,从下一年度抵扣部分经费等。
此外,推进职业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还需注意以下方面:职业本科和专业研究生教育对接,为职业本科毕业生提供同等条件的深造学习空间;强化办学的区域性限制,避免各地职业本科院校专业大量雷同,服务地方产业特征不显著;鼓励有产业实体的企业单独举办职业本科院校,或者联合职业本科院校举办学院、专业或专业群;暂时不宜推行专门职业学位,以免职业本科教育起步阶段,用人单位存在学历歧视等。(胡剑锋,宫福清,李奕.职业本科教育: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制度设计及现实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5):6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