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开展新《职业教育法》专题讲座 专家组组长丁金昌教授深度解读
时间:2022-05-26 来源: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主办

5月24日,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在3202教室组织开展新《职业教育法》专题讲座,专家组组长丁金昌教授深度解读。学院领导、全体党政中层干部、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现场学习。学院执行院长黄爱平主持讲座。

丁金昌以《学习贯彻新修订职业教育法  推动浙江育英职院高质量发展》为题,从“来之不易”、“难能可贵”和“勇于担当”三个方面解读新《职业教育法》。

他指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2008年提出并开始修订,到2022年4月20日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历时14年,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26年来的首次修订,来之不易。新阶段、新要求、新期待,新《职业教育法》聚焦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党的主张、政府的政策举措、现有研究理论和凝练的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改革举措落地,为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职业教育法》之难能可贵,在于确立职业教育的基本定位,捅破职教体系的天花板,向上贯通、自成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法可依,并呈现出40个创新点。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框架,提出职业教育的新定义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新《职业教育法》颁布,表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现代职业教育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前所未有。

作为一所民办高职院校,面对职业教育新形势,要勇于担当。要认真领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加快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抓住重点、紧扣热点、突破难点,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积极探索具有育英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黄爱平表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我国职教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更广泛更深入的学习,贯彻落实好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举措,站在更高的起点谋划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各项工作。 

听完讲座,师生们纷纷结合实际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思考,并撰写心得体会。

数字商贸分院院长  欧阳驹

新《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根本遵循,指明前进方向。深入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我倍感振奋,也深感使命在肩。下一步,商贸分院以学习《职业教育法》为契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具体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融合,强化以专业教育为龙头、素质教育为基础、合作教育为支撑,构建立德树人体系。二是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要求,一体化设计中高职衔接教育方案,加强职业和社会培训工作,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技能积累,为加快推进类型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而不懈努力。

教务处处长  罗妮娜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恰逢其时、意义深远。新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普职融通、产教融合等制度设计,破解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障碍,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再次按下了“加速键”。作为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者,增强了底气,提振了信心,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下一步,教务处将认真领会新《职教法》精神,紧密结合“职教二十条”等国家重要文件精神,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三教改革等方面狠抓落实,多样化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实际行动助推学校内涵建设,为职业教育增速换档、提质增优贡献力量。

招生与就业处处长  夏瑛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作为职业院校招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新法的颁布,让我倍感欣喜,也深受鼓舞。面对重大的发展机遇,我更加坚定从事职业教育的信心和决心。新法有利于大力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让家长、学生更加理解、支持和接受职业教育,有效缓解当下的社会焦虑,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工作,使学校规模不断提升,更加稳定发展。

信息技术分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石宇钦

新《职业教育法》实施,为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构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别是为我们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发展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让职业学校学生的生涯发展有了新动力。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应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职业教育政策理论的丰富内涵及精神实质,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尽可成才”的良好氛围。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更要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立足本职岗位实际,继续打造信息类专业群的“e文化”党建品牌,形成“e文化”职教新风景,助力德技并修的职业人才培养。

民航交通分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负责人  韩丽

新《职业教育法》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捅破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新法的出台给高职院校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办学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作为轨道专业负责人,我将带动教研室持续、深入研读新《职教法》,并以新法为指导,在大职教观视野下,明确轨道专业定位,深化产教融合,系统研究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推进轨道专业中高职一体化进程,力行职业教育的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为区域轨道行业提供人才保障,为浙江省轨道交通大发展提供助力。

智慧旅游分院旅游管理专业负责人  徐芳

认真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深感意义重大,也倍感振奋。主要有三点感触:一是新《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二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不仅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也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的可能;三是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及融合途径,提高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我们要紧抓职业教育发展机遇,立足文旅产业发展,坚持党的领导,结合专业实际,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文旅人才而努力。

创意设计分院实践教研室主任  陈姚琼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德才兼修,这为我们学生工作者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作为实践教研室主任,我将继续扎根一线,用心育人,带领教研室成员立足本职岗位,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大三学生实习就业创业指导,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职业教育事业贡献自己一份力。

继续教育分院教研室主任 王敏儿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平等地位,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身为高职院校教师,我倍受鼓舞。下一阶段我将带领团队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谋求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在教材编写、学生岗位实习、各类竞赛、课程设置与教学、教师培养、各类培训和技能证书评价鉴定等方面寻求更进一步的合作与发展。二是优化教学设计,在教学中增加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教育,为课程融入真实项目创造条件。

社科部就业指导教研室主任  饶芸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我对职业教育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作为就业与创业教研室的一名教师,我将认真学习和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并根据当下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探索有特色、系统化的就业指导服务新模式,从而有效地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在成就出彩人生的同时,自觉将个人的职业理想和职业发展规划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体艺部人文艺术教研室主任  徐柳 

通过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我对职业教育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要根据学生需求,与时俱进,丰富教学形式、拓展学习内容,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

智慧旅游分院19文秘班  叶储硕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大专不再是职业院校学生学历的天花板,他们同样有许多机会上本科、读研究生来提升自我。身为一名职业院校学生,我深刻感受这对于我们而言不仅仅是一种激励,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们应该紧紧跟随时代方向,牢牢把握时代机遇,珍惜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少年强则国强,职业院校出来的大学生,也一定会以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职业人,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社会做出一份贡献。(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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