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职业教育法的全面系统修订搭建了未来一个时期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是法律层面对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有力印证,进一步增加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底气,提升了职教战线的干事力气,是职业教育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聚力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应然之举。
准确识变,丰富社会认可职业教育的感知渠道。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职业教育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调相一致,为新中国从百废待兴到支撑工业体系构建、再到制造强国建设贡献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大军。新时代呼唤职业教育新作为,要用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所开辟的广阔发展空间,加快构建面向全体人民、贯穿全生命周期、服务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成为赋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引擎”。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推动教育链同产业链有机结合,对接区域产业新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培养服务产业发展所需的“应季”人才。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人才培养的全民性,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面向各级各类人群开展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型人才的“因材施教”。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发展的首位度,广泛继承职业教育在助力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既有优势,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推广销售、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谱写职教作为新篇章。
科学应变,培植社会认可职业教育的政策环境。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画出以政府为中心点,多部门协同,聚力赋能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的“同心圆”。一方面,职业教育社会“话语权”的提升需要各部门以政策为载体,在指向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上联动配合、同向发力。各部门要在理清自身职能基础之上,发挥业务优势,系统部署并推动“双高计划”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形成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政策合力。另一方面,要学会“查漏补缺”,以针对性举措化解职业教育顽固性痛点,通过在涉民生重点领域综合施策,全方位释放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红利:积极探索以技能考核为导向的“职教高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职业本科教育,打破技能人才培养“天花板”,让高技能人才更有奔头。切实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住房、落户、参加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主动求变,营建社会认可职业教育的舆论氛围。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低分数等于低能力”“低学历只配低待遇”,摘除职业教育的固有标签已是当务之急,但也并非“一日之功”,要“由内而外”多方联动、共去病灶。于“内”,职业院校要深耕内涵建设,将专业设置调整、教学资源开发、师资培养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协同合作等环节统筹并联,以有形育人实效赢得无形引流增效;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动职业教育进学校、入课堂、渗人心,让学生切实感受职业教育在服务个人就业创业、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将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同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相连。于“外”,要增加职业教育的“传播源”,推进传统媒体积极与各类新媒体技术和平台融合,通过短视频等碎片化传播模式,增加受众对职业教育的接触频率,推动职业教育大众化进程;要争做职业教育的“发声筒”,主动把握“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活动周”等契机,在主流平台介绍劳动模范、行业工匠的光荣事迹,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舆论环境。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走入“新的春天”,要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到职业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适时出台更具指导性、针对性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通堵点、增设路标、铺设专线,让其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作者:朱少义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朱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