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二条 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水平: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获得单位,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最高奖)获得单位,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金竹校区(温州市瓯海区金竹路48号;健康管理、民政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邮政编码:325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2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60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46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4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