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科研评价体系亟须调整
时间:2021-04-20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不同角度挖掘数据,呈现出不同角度的“是什么”。如,研究从不同学科检索院校发文情况,呈现出来的成果优秀的高职院校,与以总发文量为依据所呈现的结果有不同。高职院校覆盖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广,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高职院校规模、教师数,不同的科研投入,以及不同的发文难度,仅以数量一根尺子去衡量是不全面不客观的。又如,有的院校专利申请的数量非常高,但结合其他数据,如授权率、转让数、引用数综合来看,可能恰恰反映的是职业院校科研导向中存在的问题。又如,许多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更多体现在横向的社会服务上,并不热衷于用学术论文或者专利的形式来呈现,因此要更全面客观地观察职业院校科研,还需要获得更全面的数据,如纵横向科研到款额等。因此,对今后高职院校的科研分析,需要考虑更合适的分类、更多元的角度。

数据能告诉我们“是什么”,但不能告诉我们“为什么”。挖掘“十三五”期间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相关数据,从数据角度呈现了高职院校的科研现状,但是数据背后的很多“为什么”还有待结合其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如,高职院校科研成果优异可能与学校的体制机制、科研环境、激励政策有关;各省份论文成果数量不均、专利申请数量不均可能与各省份职业院校的体量、激励政策相关。因此,要解释“为什么”需要结合相关的政策进一步分析。

本研究旨在呈现数据,观察现状。目前,高等院校科研评价标准忽略了高校间不同的办学定位与特色,以研究型、综合类、高水平大学为标杆,单一化的评价模式,使得定位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业院校在这种评价中处于劣势,不能将在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成绩优异的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和人才评选出来。职业教育要成为真正的类型教育,职业院校要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都亟须优化调整职业院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建立起与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系。将分类评价、增值评价、多元评价等改革要求落实到高职院校的科研评价中,通过合理有效的科研评价,引导高职院校突出类型特色,坚持服务地方、服务区域发展,坚持将科学研究与地方需求、产业需求深度融合,引导职业院校教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培养更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技术技能人才。

(作者刘红工作单位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匡惠华工作单位系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本文是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公益课题“中国职业教育科研发展报告[2020]”[项目编号:ZG202009];2018年公益基金项目“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宣传推广及常态化机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ZG2018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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