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小区配套、师资建设等方面,对宁波市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文件中明确指出应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支持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意见》发布后,学校党委会专题学习研究并做出工作部署;儿童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及时组织各相关学院(部门)学习《意见》,研究推进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1月27日,儿童研究院(教育研究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意见》学习座谈会。校长陈星达、副校长陈国明,科研处(地方合作处)、质量办(规划办)、鹤琴学前教育学院、雪门学前教育学院、教育培训学院、教育评估研究院等学院(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座谈会。会议还邀请了市教育局基教处曾洁女调研员结合宁波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问题从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近期思考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意见》。
会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了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和措施。鹤琴学前教育学院、雪门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贤江艺术与体育学院结合《意见》实施对如何提升学校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了热烈地探讨。教育培训学院根据宁波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现状,提出了扩大培训普及面、开展幼儿园培训者培训、完善职前职后一体化机制、培训和考核结合等建议。教育评估院结合工作特点,提出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研、以评促培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和措施。 科研处(地方合作处)提出应以《意见》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增设学前教育相关专项课题,利用起高校合作平台,汇聚资源和力量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办(规划办)就如何在学校规划中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了深入发言。儿童研究院(教育研究院)表示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为推动宁波建设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和教育强市竭尽全力争创区域幼教“研究中心”,党委政府的“智库中心”,宁波经验的“传播中心”。
陈星达校长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已成为新时期老百姓美好生活向往中的一个美好愿景,也成为中央到各级党委政府所关注的重大民生事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精神,首先是要振奋精神,自觉担负起使命和职责。实施意见中将“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写进去,深刻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但同时也是职责和重任。学校全体教职工需要进一步学习相关文件,并自觉投身到《意见》的实施过程中去。第二是要提高办学标准,全力培养好优秀的学前教育师资。这是学校的中心的工作任务,为此,要加强学前教育专业群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水平。第三是发挥学术优势,全面助力宁波学前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学术优势,基于学校相关研究平台,加大专题研究力度,努力向基层幼儿园的教学改革提供改革指导,提供改革方案,向各级政府包括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利用学校平台,向全省乃至全国宣传宁波学前教育事业,发出宁波声音,展示宁波学前教育形象。第四是要主动作为,加强与教育局相关部门的协同,全面参与宁波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育评估督导,学前教育大数据建设,智慧教育赋能,以及专项政策咨询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的独特的作用。(徐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