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构建“三结合”原则 开放法学教学模式
时间:2020-02-27 来源:《中国教育报》

开放式教学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教学方式,在调动学生主动性的同时,也能够充分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的。近年来,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广播电视教育(开放教育)、社区教育为“两翼”,坚持“以人为本、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践行“求是、求精、求新”之校风,在开放法学教学方面,构建了“三结合”原则,在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结合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

在大学阶段,其教育内容体系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授课课时相对较少,因此,学院积极发挥教师职能,改变传统“一张嘴一支笔一本书”的教学状况,教授学生法学方法论,力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效结合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

首先,打造融洽的教学氛围。师生之间教与学的配合,需要建立在二者平等、融洽的关系上。学院注重每一名学生的人格发展,通过设立问卷调查、关注网络言论、对教学课堂的反馈及日常的沟通等多渠道积累,以宽容的心态与学生主动交流,在遇到问题时,除了必要的指导外,更多的是与学生一起讨论、引导,甚至在观点不同时可以激烈地辩论,从而给学生充分的表达空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其次,创新教学手段。学院在传统的教师“提出案例—分析案例—公布答案”的案例教学基础上进行创新,尽可能让学生参与其中,进行主动思维。例如在“提出案例”环节,除了教师准备的特定案例外,还会提前布置学生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这样在解决问题后,可以形成更为深刻的印象。在“分析案例”环节,学院引入了课堂讨论,糅合对案例的分析,待学生基本厘清问题、找到答案后,再公布正确答案。在“公布答案”环节,学院改变以往的标准式封闭答案,在保证合理的前提下,允许出现开放答案的情况,并给予学生必要的支持和引导。

结合学校课堂与社会课堂

法学学科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应用性,仅仅依靠课堂的教学,很难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因此,学院努力将课堂延伸至社会,鼓励学生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增强其实践能力。

首先,学院联系当地的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知名企业等,建立多处校外实习基地,安排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进行校外实习,通过接触实际工作,学习到很多课堂上难以触及的知识,促进学生发现问题,并进一步寻求课堂知识的补充,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学院以教学内容为蓝本,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参观石家庄监狱等实践活动,增加学生对实际工作环境的认知。

最后,学院聘请资深的法学专家、法官、律师等开展讲座活动,为学生讲述社会课堂的知识,为学生开拓视野、增加知识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结合书本知识与多渠道信息

在新时代,各平台、各领域的信息呈现出爆发的态势,对学生而言较难取舍,因此,学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拓宽信息渠道,在保证教学信息质量的同时,力求与时俱进。

首先,学院组织一线教师结合教学实际编写课程教材,尽量以本地区、本校及身边的案例,增加教材的真实感和说服力,并定期对知识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学院在教学过程中也会及时关注社会热点、政策法规的变化,以教材为核心,同时吸纳更新的信息和案例,保证教学的前沿性,并将这些新鲜的内容作为下次修订教材的参考,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学院一方面依托传统的图书馆、借阅室等渠道,为学生补充课外知识,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另一方面也向学生推荐一些较为权威的新媒体渠道,并依托微信、微博、贴吧及广播等平台,定期发布相关热点知识和案例,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方向,合理获取更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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