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自上而下都认可的职业教育实现高效发展的重要途径。而职业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又总感觉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不畅、不顺、不充分。另一方面,直接面向和服务于产业企业的院校,其师资、设备、课程、教学、教法无不面向实际的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个别院校和师生的技术技能储备更达到或接近于实际生产的水平。与其苦苦寻觅校企合作的机会而不得,个别院校在一段较长时间里就开始了自办企业、主动投身于产教融合的改革创新的尝试中。在自办企业取得经营生产成果的同时,更实际锻炼提升了师生的技术技能水平,达到职业教育的育人目标。职业院校自办企业是否可以作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益补充?我们约请部分有自办企业经验的职业院校负责人,集中讨论交流这个问题,希望引发各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1、人才培养兼顾教学与实习
自办企业,职业院校真有能力
主持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总结了职业教育办学的特点、发展的途径、服务的目标、提升的方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落实和丰富,的确成功推动着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不断向前向上发展。但同时,职教界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状也难说满意。“院校热企业冷”“剃头挑子一头热”的说法时有耳闻。
威海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吴永刚:这的确是实际情况的一个方面。职业教育要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校企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水乳交融”的发展格局,联合推进多样化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而实践表明,院校和企业在组织结构、价值诉求、机制设计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隔阂,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企业缺乏意愿主动参与到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校企合作“两层皮”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何正东:职业院校任务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产教融合是办学要求,而校企合作是实现手段。在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到校外企业顶岗锻炼,到院校自办企业参加教学实习,分工不同,同等重要。
院校自办企业对于高等职业院校作用不可或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学校教师参加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增强社会实践;二是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实训的场所,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三是促进了高职院校专业发展;四是有利于建立校企合作,印证产业融合路径;五是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补充。
主持人:当校企合作遇冷时,职业院校很自然会反求诸己,努力探索院校自办企业以推动师生产业技能实现、提升的可能。对于师资、设置都有一定储备,尤其是本就来自企业和行业的职业院校,更有这个能力甚至经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段福生:我们学校是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我们的办学历史中,学校就流淌着自办企业的血液,也经历着自办企业助推学校发展的历程。学校自办企业三家:昌职汽修厂成立于1986年,是由社会集资;昌职园艺场成立于1999年,由昌职汽修厂出资;北京市昌裕新园农业科技中心成立于2005年,由昌职园艺场出资。三家企业均为学校所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家企业负责人均为学校正式教职工,部分教师参与企业生产,但均不从企业领取任何薪酬、津贴和福利。三家企业财务独立核算,正常纳税,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全部用于企业运营管理、学生生产性实习耗材、缴纳税收等各项支出,产生的利润则用于扩大生产、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经营多年以来基本保持收支平衡。
大庆职业学院院长王志恒:大庆职业学院是典型的企业办高职院校,学院在依托大庆油田投资办学优势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探索校企合作,2014年年底,学院同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的合作建立发展“校中厂”——厂长由学院机电工程系主任兼任,两名副厂长由系副主任兼任,下设市场部、生产部、技术部,引进装备制造集团产品射孔枪的一部分——“中接”,作为学生生产性实训产品,进行试生产。最初,企业也是有疑虑的,他们怀疑学院的能力是否真有能力按照企业的质量、工期、成本要求履行合同。我们“校中厂”的师生,横下一条心,硬是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历时一个多月,终于在“校中厂”完成了产品试制任务,并逐年丰富了产品种类。从2014年到2019年,累计为大庆装备制造集团和大庆油田试采公司生产16种12013件产品。学院累计获得加工费502万元,累计创造产值2500多万元。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东平: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文件精神,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同意,我院早在2009年1月就成立了四川交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公司在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工作。学院自办9家公司积极围绕交通行业发展,紧密依托校内优势专业,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开展应用型技术服务和产学研合作。
近5年来,自办公司接纳教师顶岗锻炼累计566人次,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累计2590人次。2015年—2018年营业收入累计2.7亿元,实现净利润2100万元。随着学院校办产业规模的逐步壮大,学院通过建章立制逐步理顺了经资委、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校办企业形成了规范管理、良性发展的态势。
2、政策理解与执行不到位
自办企业,职业院校还有困扰
主持人:按照逻辑推导,职业院校自办企业,应该可以成为锻炼提升职业院校师生实际生产技能、管理能力的一个途径。但是,教学单位的根本性质也决定了院校在自办企业过程中,肯定面临诸多来自政策、体制机制的问题和困扰。
王东平:国家及省市针对高校校办企业宏观指导政策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现阶段是清理整顿,瘦身减负。但清理整顿绝不能理解为“不能办不许办”,而是要办好办出特色。我认为这也符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应该说,政策根本上是支持鼓励发展有利于服务教育教学目的、与院校专业相关的企业的。对于职业院校尤其如此。
但是,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一些高职院校自办企业,还存在一些明显问题:高职院校的自办企业本是帮助学校以特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和办学目标。而一些院校片面要求自办企业追求经营利润反哺学校,这模糊了自办企业的定位,使自办企业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一些自办企业不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优势,不能真正融入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教育教学的含金量不足。而自办企业要发挥资本纽带作用,汇聚更多更大的优质企业,探索更多校企合作路径、模式和合作,现阶段还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李卫东:在国家和有关地方层面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指引下,高校将自办企业作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当然这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很多高校自办企业“事企”分离不彻底导致体制不顺、机制不畅、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仍保留事业管理模式,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和利益激励机制,导致责权利不明确,决策程序具有明显的行政化,有悖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同样存在院校自办企业监管缺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学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
何正东:是的。职业院校自办企业一定要聚焦专业,着力于教学科研主业。我院从中专学校时就开始尝试开办实习牧场和实习工厂,升格高职院校以来自办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现已建成自办企业17个、15个省级研发中心、17个市级研发平台和8个校级研究所,培育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苏姜猪新品种,开发国家新兽药5个。既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
但因为政策所限,自办企业也存在许多困境。一是事企不分,企业运营效率不高。二是校企资产仍游离于国资监管体系之外。这绑缚了我们发展企业的手脚,也限制了自办企业服务于学校专业教育的纵深能力。
3、落实政策支持与监管
自办企业,职业院校仍有期待
主持人:既然是改革创新,就不会一帆风顺、一蹴而就。职业院校自办企业的合理性与现实问题的掣肘本身就反映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助推解决的必要性、紧迫性。关键是院校在努力自我改革的同时,外界如何理解院校的期待并做出院校所期待的努力。
吴永刚:学校自我改革必须加强对校办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工作,重点是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督导企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将企业生产与院校专业(群)建设相结合;三是实施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在学校内实现同工同酬,并按照比例提取自办企业利润用作奖励,充分调动提升自办企业主动发展的积极性、院校教学科研的实践性、实战性。
王东平:是的,一定得院校努力和政策支持引导相结合。随着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国家顶层设计将更趋完善,各省市将会落实优化监管。鉴于高职院校办学的职业化特征,建议各省市在建立统一监管体系时,分类施策,对高职院校资产公司建议相对控股,允许高职院校资产公司及保留企业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试点,形成国资平台规范监管,高职资产公司搭台唱戏,大型优质企业积极参与的共建设、共发展、共获利的格局,进而建成一大批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并以此鼓励高职院校积极与行业联合、与企业联盟、与政府联手、与园区联结,探索发展股份制等多元化投资模式,充分实现职业院校在与市场行业企业的合作中培养可堪实用的技术技能人才。
段福生:从目前情况来看,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并无禁止院校自办企业的条款。但实际工作中,却面临着法纪衔接问题,建议政策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区别对待机关事业单位自办企业。职业院校自办企业的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非营利,不同于一般性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因而在纪检、审计、执法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给予相应的特殊政策,让职业院校吃到“定心丸”,进而鼓励职业院校自办与专业密切相关的企业,作为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2.要明确学校领导包括普通教职工兼任自办企业负责人的合法性或合规性,应制定更加细化的落地政策,帮助职业院校避免违纪风险;3.应当在条文中明确校办企业的地位,并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地。
李卫东:政府应出台文件明确职业院校自办企业的准入条件、法律定位。如果缺少对职业院校自办企业的准入与甄别机制、备案制度,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就会十分有限。而学校对于如何设立自办企业也会非常茫然。因此,需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明确职业院校自办企业的法律定位,避免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同时,由于职业院校自办企业“教育+企业”的特殊性,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校办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方面的支持。
王志恒:国务院已经发布了职教20条,支持校企深度融合,但企业积极性不高,看不到校企深度融合的好处。那么,完全可以采取另一路径,支持职业院校自办企业。学院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以自办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更能积累为企业提供关键服务的能力潜力,也能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院的综合竞争力。总而言之,发展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办企业,应该成为高水平职业院校走向成功的可选项。(练玉春)